税务师若协助委托人设计明显违法的偷税方案,可能构成逃税罪或虚开发票罪的共犯。《刑法》第25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可能被追责:① 伪造证据(如制作虚假成本分摊协议);② 指导销毁账簿(如建议删除电子账套逃避稽查);③ 系统性策划偷税(如设计“两套账”制度)。 案例:某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为房地产企业设计“阴阳合同”隐匿销售收入,指导财务人员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然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合规建设,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委托人的税法宣传辅导,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记录执业过程并形成工作底稿,需要出具涉税报告和文书的,应当由承办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签字并加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印章后交付委托人,由双方留存备查。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支持涉税服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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